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主要有6个月、1年等期限档次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也称为流动资金贷款,在整个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大,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3、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4、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6、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3、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4、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5、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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